Love with Actions and in Truth.

加拿大移民法要求永久居民(楓葉卡持有者)必須每五年在加拿大居住二年,否則將會有可能失去永久居民的身份。

首先解釋下什麽是楓葉卡

2002年加拿大移民法做了重大修改,從原來的”Immigration Act”(加拿大移民法) 改為”Immigration and Refugee Protection Act”(加拿大移民及難民保護法)。楓葉卡即從那是開始執行。楓葉卡的初衷是讓永久居民憑卡可以從海外乘坐飛機來加拿大。楓葉卡每五年需要更換一次,因為楓葉卡的最長有效期是五年(從陸地邊關進入加拿大是不用楓葉卡的)。

楓葉卡延期/更新的原則

移民官通常用兩種審核標準來評估申請人在加拿大的居住時間:

標準一:申請人在遞交楓葉卡續卡申請的那天開始往回推算五年,申請人需要在這五年中居住滿二年。例如:申請人A在2015年12月1日遞交續卡申請,那麽移民官將會從2010年的12月2日開始計算五年時間,申請人需從2010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的五年中在加拿大居住滿二年。

標準二:移民官從做決定的那天往回推算五年,申請人需要在這五年中住滿二年。如果申請人在標準一的審核中沒有達到二年的加拿大居住時間,那麽移民官有權可以選擇標準二來評估(有權,不是必須)。繼續上述例子,移民官在2016年5月1日對申請人A的楓葉卡續卡進行正式審核,並在2016年7月1日對審核有初步結果,移民官可以要求申請人A重新遞交材料證明其在2011年的7月2日至2016年的7月1日內在加拿大居住二年以上的證據。

申請人通常在不滿足標準一的情況下,可以推到標準二。在標準二中,如果移民官把審核的日期越往後推,那麽申請人就有更多的時間去滿足這二年的居住時間。理論上,移民官可以有好幾年可以不做決定,而申請人仍舊保留永久居民身份直到有機會滿足二年的加拿大居住條件。

處理方法

如何讓移民官在明知道申請人沒有住滿二年的時間的情況下,盡量不要馬上對申請做決定,而盡量給申請多點時間來滿足這二年的居住時間呢?這裏會有很多種因素可以使移民官考慮。因為每個人的情況都不同,如您有這方面的問題,可以聯系我們。

那麽在未能獲得楓葉卡延期批準的情況下,申請人如何返回加拿大呢?(原來的楓葉已經失效,新的還沒有批下來)。這種情況下,申請人可以持”登陸紙“從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陸地口岸進入加拿大,入關時如何回答加拿大邊境事務所移民官員的問題將至關重要,回答好了,入關無煩惱,而且以後還可以一直用同樣方法入境;回答得不好,會導致被取消永久居民資格,給申請人一個上訴機會。由於每個申請人的情況都不同,若想知道如何可以誠實回答邊境事務所官員的問題又可以安全入關,可以聯系我們。

如果您的永久居民身份已經被移民局取消,請立刻聯系我們。您現在有兩個選擇,去”Immigration and Refugee Board”(移民及難民委員會)上訴。如果上訴不成功,可以去聯邦法院做”Judicial Review”(行政復議)。 每一個步驟都有時間限定,請申請人一定不要錯過移民局給的時間限制。